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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《保健食品原料人參 西洋參 靈芝備案產品技術要求》重點解讀
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4月30日發布《保健食品原料人參 西洋參 靈芝備案產品技術要求》于5月1日起施行。
此次發布的《保健食品原料人參 西洋參 靈芝備案產品技術要求》規定了人參、西洋參、靈芝這三個原料在產品備案時可用的輔料、劑型、工藝等技術要求,明確產品質量安全指標要求如標志性成分、污染物指標等必須符合我國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。同時要求備案人必須具備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,落實備案人的主體責任。為能夠實現產品質量可控和標準化生產,備案申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原料提取等前處理能力,暫不具備生產條件的,不納入備案管理。
輔料:
1、這三款備案原料的輔料比《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備案規定》)少,要求產品配方應在盡可能減少輔料種類及用量情況下,滿足制劑成型、穩定、作用特點的要求。
2、對于確需使用《技術要求》輔料名單外、《備案規定》內的輔料,還應提供其它資料。如輔料的使用依據、定型產品毒理學評價資料、保健功能評價資料等。
劑型:
1、人參、西洋參、靈芝的單方產品備案時,產品可用劑型為九種,分別是片劑(含片、咀嚼片、口服片)、硬膠囊、軟膠囊、粉劑、口服液、合劑、顆粒劑、膏劑、茶劑(袋裝茶劑)。其中合劑、膏劑、茶劑(袋裝茶劑)不在《備案規定》中,是針對人參、西洋參、靈芝增加的3種備案劑型;另外比較火爆的凝膠糖果劑型不在此次《技術要求》中。
2、特別指出由飲片(或加輔料)采用浸泡等工藝得到的片類產品(如人參蜜片)不在備案劑型范疇。蜜片類產品經過注冊批準后,其他產品可按注冊產品的相關技術要求開展備案工作。
3、對于采用非上述九種劑型,要求如下:
(1)根據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劑型適用情況,總局將在必要時另行擴增其他現行《中國藥典》四部中的藥品劑型。
(2)可向總局技術機構提出增加普通食品形態的申請。列入備案的普通食品形態,必須有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、國家推薦或行業質量控制標準。
4、人參、西洋參、靈芝必須作為單方備案。
生產工藝:
1、原料應固定基源和產地,符合《中國藥典》。
2、允許的生產工藝包括物理粉碎和水提取,不得有其他改變物質基礎的工藝,如蒸制也不行。
物理粉碎:原料經物理粉碎時,不應采用超微粉碎,粉碎后的原料原則上不宜超過 200 目。
水提取(水煎煮):原料以水為溶媒加熱提取后,應采用物理方法進行固液分離,不應通過精制方法(如水提醇沉、膜過濾、離心等)進行分離。
產品技術要求:
1、產品備案名稱不得增加原料年限,如“*牌+人參(6 年)+屬性名”,不能出現(6年)字眼。
2、可通過制定單體成分含量、大類成分含量等多種方式表征產品特性,如總皂苷、多糖類成分。
康瑞安集團成立于2014年6月,是一家 “專業的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服務機構”,為保健食品、功能食品、新食品原料、化妝品、醫療器械等大健康產品,提供一站式的研究開發、檢驗檢測、毒理學評價、功能性試驗、人體臨床研究、注冊備案、咨詢認證等技術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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